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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緩後什麼時候保釋金能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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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緩後什麼時候保釋金能退還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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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緩後什麼時候保釋金能退還?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只要當事人不提起上訴,在法定時限內即生效。判決生效後保證金則失去了擔保作用,即可以返還保證金
保證金由公安機關收取,向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交納。
1、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應當以能夠約束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
2、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稽核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3、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較高數額保證金的,應當經地、市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4、保證金必須在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時一次性交納。
5、保證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向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交納。
注:
嚴禁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證金。
6、公安機關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時,應當告知其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以及違反規定應當承擔的後果,並在《取保候審決定書》上註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其違法行為的情節,決定沒收保證金的一部或者全部,並且區別情形,責令其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變更為監視居住、提請人民檢察院予以逮捕。
保證金多久退還
只要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的,在變更、取消強制措施時,保證金都會如數退還。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125 號)第九十七條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
以上就是對法院判緩後什麼時候保釋金能退還的解釋,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