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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撤訴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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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撤訴的規定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撤訴的規定
立案之後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銷,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已過追訴時效等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撤銷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報經上級領導審查批准,然後寫出撤銷案件報告。

檢察機關在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刑事案件,對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可以決定撤銷案件。

對決定撤銷的案件,應制作撤銷案件決定書。

公安機關對決定撤銷的案件,應寫出“撤銷案件通知書”,報送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