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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期間不包括執行期間是什麼意思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08W
重整期間不包括執行期間是什麼意思
重整期間不包括執行期間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申請後,對破產企業的執行程式會中止,所以企業處於破產重整期間的,不能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式應當中止。在重整期間,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暫停行使。但是,擔保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擔保權人權利的,擔保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恢復行使擔保權。在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為繼續營業而借款的,可以為該借款設定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式應當中止。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後,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第七十五條 在重整期間,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暫停行使。但是,擔保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擔保權人權利的,擔保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恢復行使擔保權。在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為繼續營業而借款的,可以為該借款設定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