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屬夫妻共同債務嗎
1、一般夫妻中的任何一方為他人債務提供的擔保,往往都是認定屬於一方的
個人債務,因此個人擔保不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畢竟,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由此產生的債務並沒有用於
家庭共同生活,自然不能認為是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就不能按照共同債務對待處理。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
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