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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的決定權由誰行駛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46W
行政拘留的決定權由誰行駛
行政拘留由誰決定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須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負責人批准,並簽發拘留證。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執行拘留時,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被拘留人應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執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強制手段。


影視劇橋段中大家見到的這些被拘留的人也都是集體關押在拘留所當中的,被行政拘留的這些人對拘留所的住宿環境,飲食問題等這些是沒有發言權的。對於刑事拘留法律上沒有限定必須要單獨或集體關押,採用哪一種關押方式是由司法機關自行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