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價值人民幣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價值人民幣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個人扒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價值人民幣八千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價值人民幣四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