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全文》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未按規定儲存會計檔案的,將面臨以下處罰:
公司的登出通常有如下原因:
一、因破產而登出。公司還不起錢,由法院宣告破產而登出;
二、因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三、因解散而登出。根據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或股東的請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見,公司的登出可能是被動的,也可以是主動的。作為公司的出資人,公司的股東完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解散公司。
那麼,如何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法律對此規定了清算程式。股東可以決定是否解散,卻不能自行決定解散的程式。這個程式簡單的說有二個內容:
一、公示。即要對外發出聲明,我公司要解散了,債主趕快來要錢;
二、清償。在公司正式登出前清償債務,如果清償不了,就要申請破產。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出時,也會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說明公司已經經過了這些程式。某些地區工商局要求股東出具宣告:公司債務已清償完畢,若有未了事宜,股東願意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