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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未約定履行期間的協議解除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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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未約定履行期間的協議解除條件是什麼
民法典未約定履行期間的協議解除條件是什麼
當事人協商一致。
民法典規定,協議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並不是解除協議的情形,當事人可以補充約定履行期限。但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協議。
如果當事人簽訂的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合法有效,依法應受法律保護。
如果雙方在協議中未約定解除條件的,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協議雙方可以協議解除,協議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解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