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認定一般累犯,需要對前後兩罪的時間條件、刑度條件、主觀條件加以把握;認定特殊累犯,應對所實施的前後兩罪的犯罪性質予以明確。以下,是對累犯規定的關鍵知識點進行梳理,供各位參考。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一般累犯是犯是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故意犯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除外)。特別累犯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