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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定證據種類是什麼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64W
民事法定證據種類是什麼
民事法定證據種類是什麼
有下列種類:
1.書證。書證是指用文字、圖畫或符號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2.物證。物證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規格、特徵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3.視聽材料。視聽材料是指錄音、錄影、電影膠捲、傳真資料、計算機資料和資料等。
4.證人證言。證人證言是指訴訟參加人以外的、知道案件情況的人所作的 有關案件事實的陳述。
5.當事人陳述。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關案件事實的陳述。
6.鑑定結論。
7.勘驗筆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3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