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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如何處理合同存在糾紛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4.44K
離職如何處理合同存在糾紛
離職如何處理合同存在糾紛
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以下幾種:
1.當事人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自願協商解決。
糾紛發生後,當事人應把“協商”作為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

2.第三人居中調解。
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居中進行調解。

3.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如果不願意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訴訟。

4.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發生糾紛後,當事人自行協商、調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沒有仲裁條款,事後又沒達成仲裁協議的,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手裡沒有合同,則需要尋找另外的證據,如證人證言、或者錄音錄影等。
或者出示證明已經履行義務且對方接受的證據,都可以幫助法院判斷合同是否存在。

法律依據:
《人民調解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