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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的內涵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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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的內涵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債權轉讓的內涵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首先,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債權關係的內容,債權人通過協議而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的行為。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其次,債權轉讓要求轉讓方和受讓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債權轉讓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及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
法形式掩蓋不法的目的。合同權利轉讓的效果是原合同主體的變更,包括兩種情形:
一、轉讓方退出原合同關係,由受讓人代替其債權人地位;
二、轉讓方不退出原 合同關係,與受讓方共同成為原合同的債權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