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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高空拋物導致他人受損的責任主體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36W
誰是高空拋物導致他人受損的責任主體

城市中的住宿樓房越修越高,而且住在高樓的住戶一定要養成良好習慣,儘量不要在陽臺種花草,也不要向外扔物品,否則很可能出現高空墜物傷人事件,嚴重的就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由高空拋擲物或墜落物的可能致害人承擔侵權責任,提醒樓上住戶提高謹慎注意意識,不得隨意向樓下拋擲物體,也不得在自家房屋放置可能墜落的物體,有利於減少類似侵權案件的發生,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

誰是高空拋物導致他人受損的責任主體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誰是高空拋物導致他人受損的責任主體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的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