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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鑑定傷口四釐米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49W
傷害鑑定傷口四釐米
額頭傷口4釐米算輕傷
額頭傷口四釐米不屬於輕傷。 按照規定,打架致人創口長度超過4.5釐米以上或者累計創口超過6釐米以上構成輕傷二級。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面部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面板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脣全層裂創,面板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