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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男性婚假陪護假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69W
南昌市男性婚假陪護假
南昌市男性婚假陪護假有多少天?
第四十六條 男二十五週歲以上、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條 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1、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2、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週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在其退休(職)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4、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5、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