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三種情況:
(1)普通第三人的調解沒有強制執行力,反悔後可以向法院起訴。
(2)對於仲裁機構達成的調解協議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協議,或者請求確認協議無效。此時需要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3)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調解書。一旦簽收就產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