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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怎麼寫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94W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怎麼寫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怎麼算
一、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2、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3、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4、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如果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二、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怎麼算1、定金罰則與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不應當重複計算根據“損益相抵”規則,即使一方行為被認定為違約,另一方應當僅僅選擇定金、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中的一種作為追究違約責任的方式,在違約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時,違約方具有補足差額的義務,因此,不能通過重複累加的方式,無端加重違約方的責任。2、支付損害賠償金作為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具有最終後置性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賠償損失應當是在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及承擔定金責任之後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時所應承擔的一種責任。另外,被告對其損失額度具有舉證責任。3、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時均不違約租賃合同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屬於平等自願的協商行為,與訂立合同並無二致;不存在一方違約的情形,此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沒有事實基礎,更沒有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