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議能否主張無效
可以主張管轄協議無效。
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議,未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費者主張管轄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格式條款又稱為標準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
協商的條款,如
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
【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十一條,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議,未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費者主張管轄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