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儲藏室是否可以出租給別人居住
1、不可以出租地下儲藏室用於居住。出租住房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出租地下儲藏室給他人居住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
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2、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八條 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