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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糾紛訴訟期限為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9.45K
繼承權糾紛訴訟期限為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多長

依照《繼承法》第十條 的規定,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正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他們繼承的份額都是相等的。比如:夫妻婚後買了一樓房,生育有一女兒,女方死亡後,此樓房應當先由夫妻平均分為兩份,一份屬男方的個人財產,因男方或健在,是不能分配的;


另一份屬女方的遺產,由她的丈夫、父母(不是公婆)、女兒等四個人平均分配,各自繼承自己的份額。


根據《繼承法》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的規定,繼承開始後,你明明知道你應當繼承的份額也被另一繼承人佔用,但在兩年之內你又沒有向法院起訴要求繼承此財產的,即已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法院將不再保護你的繼承權利。另外一種情況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起算,超過二十年你沒有主張繼承遺產的,已超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限,法院仍然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