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檢察院異地辦案要當地檢察院配合嗎
1、按正常的工作流程,應當事先與異地檢察院取得聯絡;
2、通知證人或傳喚(同案)嫌疑人等,最好由當地檢察機關配合;
3、具體談話,由辦案機關自己來處理,特殊情況下,當地檢方也可參與;
4、如果事先跟證人已經聯絡好的,有時也不通知本地檢察機關。
綜上所述,檢察院在異地辦案時應當事先同當地檢察院取得聯絡,請求協助調查。檢察院異地辦案程式按正常流程走就行,只是涉及到具體談話時,應該由自己完成。這裡有一點需要注意,檢察院到異地詢問證人時,不能將證人帶回本地調查,只能在當地問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