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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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自建房如何分割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婚前一方購買或者建築的房屋,一般情況下屬於個人財產,但是經過夫妻雙方長時期的共同使用管理和收益,就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而不論房屋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