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
涉及不動產的公證事項,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事項,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七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絡方式; 以上就是遺產公證書公證多少錢 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疑惑,請繼續重新詢問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