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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之日稱被告人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42W
審查起訴之日稱被告人
審查起訴被告人可以閱卷嗎

審查起訴被告人無權閱卷。

只有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才有權閱卷。

即使辯護律師從法院影印的卷宗材料,也不能給被告人看。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審查起訴階段律師閱卷手續

需要進行申請。律師可以直接和檢察官接觸。經允許,正卷的材料可以查閱,副卷(辦案機關操作卷)的不可以。

辯護律師在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後,應第一時間聯絡案管中心開展閱卷工作。

應當注意,辯護律師要在案件已送到檢察機關後的第一時間聯絡檢察機關的案管中心,開展閱卷工作。這樣做的原因是要防止檢察機關在律師還未閱卷的情況下,便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機關補充偵查,而案卷一旦退回到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律師便又無法接觸到案卷,而且這期間耽誤的時間有可能長達一個月之久。同時,辯護律師在第一時間閱卷,還可以防止案件到達檢察機關後,檢察機關以制定管轄手續未到位等理由不允許辯護律師閱卷情形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