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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社保卡在中山生孩子有報銷嗎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3.04W
珠海社保卡在中山生孩子有報銷嗎
法院判決離婚,沒有離婚證也沒有離婚協議書能再登記結婚嗎?
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確立配偶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 一、結婚年齡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二、結婚登記 2018年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2018年辦理結婚證的程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2018年辦理結婚證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如果是再婚者須有以上手續外,還需帶上協議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2018年辦理結婚證婚前體檢專案 婚姻法沒有強制要求辦理結婚證的男女做婚前體檢,婚檢完全本著自願的原則。但為了優生優育優教,建議辦理結婚證前應當做婚前休檢。 三、結婚戶口 第一步,準備雙方(男、女)結婚證的原件及影印件 第二步,準備雙方(男、女)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原件及影印件 第三步,首先由遷出戶口一方的女方所在的村(居)委出具計生證明 第四步,女方所在計生委稽核村委的計生證明 第五步,由男方拿著所有資料(含計生證明)到男方所在的公安局填寫戶口遷入申請書 第六步,由男方所在公安局出具對女方的戶口接收證明 第七步,女方拿著所有資料(含戶口接收證明)到女方原地公安局辦理戶口遷出 第八步,男方拿著所有資料(含女方的戶口準遷證)到男方所在的公安局辦理戶口遷入落戶。 四、結婚小孩戶口 小孩怎麼上戶口 1. 寶寶出生後,先要在生育服務證上填寫好父母及寶寶的相關資訊:名字、單位、身份證號碼、寶寶出生日期、性別等,到女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計生辦登記蓋章。 2. 帶著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蓋過章的生育服務證以及寶寶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到寶寶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寶寶的戶口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3. 在派出所填寫戶口申請單,交納一定的手續費,寶寶的大名就出現在戶口本上了。 未婚生子怎麼上戶口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罰款數額請諮詢當地的相關部門。 新生兒/孩子怎麼上戶口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影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影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非婚生子怎麼上戶口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此外,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二胎怎麼上戶口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影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影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收養的小孩怎麼上戶口 如何辦理收養上戶 1、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 2、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證件和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 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