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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以後保密協議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17W
退休以後保密協議
簽訂了保密協議以後,保密協議的效力是怎麼樣的?
一、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資訊,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資訊的協議。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資訊披露給第三方,將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保密協議可以分為單方保密協議和雙方保密協議。單方保密協議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 二、保密協議的內容 1、保密協議的形式:雙方簽定保密協議的合同條款。 2、明確保密協議的主體:保密的事項、內容、人員。 3、保密協議約定期限:約定清楚保密協議的期限。 4、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如何使用商業祕密、涉及商業祕密的職務成果的歸屬、檔案儲存與銷燬方式等內容。 5、謹慎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條款有可選擇性,如果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就需要明確約定期限和義務、經濟補償標準等等。 6、確定糾紛管轄機構:約定中需要說明確定糾紛管轄機構,管轄機構要有唯一性,不能既約定選擇仲裁機構又約定選擇法院。 三、保密協議的法律責任 1、對於違反保密協議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商業祕密罪。 法律依據 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2、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勞動者承擔保守相關商業祕密、智慧財產權以及競業限制的義務,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