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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單方退出違約責任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98W
股東單方退出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房東單方違約不租店面怎麼辦

根據《合同法》一百零七條的規定,拒絕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承租方可以要求房東賠償損失。

1,有合同你不用擔心,房東違約,肯定要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沒有關係,沒有約定按照法律的規定。

你可以主張他賠償你的全部損失。

2,如果無法協商解決的話,起訴是最好的方式,一般情況下訴訟的時間可能在3月左右。

訴訟花費,主要是訴訟費(按照標的大小而定),不請律師的話,沒有代理費。

3,準備好相關證據

《合同法》關於租賃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關於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合同法》中是明確規定雙方簽署合同之後都必須履行合同上演的所要求的。如果是承租方違反了房屋租賃合同或者是有一些違法行為的產生的話,租賃方可以選擇無條件解除租賃合同。但是如果承租方未違反相關規定,只是單純的解除合約的話就需要對租賃方按照合同中的相關事宜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