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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中的委託人及其與行紀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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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中的委託人及其與行紀人的區別
行紀合同中的委託人及其與行紀人的區別
行紀合同中的委託人與行紀人的區別主要是:
1.行紀人是指接受委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一定行為的人;委託人是指委託別人為自己利益進行行紀行為的人。
2.行紀合同中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法律活動,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委託人不享有權利和不履行義務,而委託合同中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從事活動,受託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對委託人可直接發生效力。 
3。行紀合同的行紀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必要時可介入交易活動,而委託合同的受委託人必須在委託人指示許可權內從事工作,始終受委託人意志的控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條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