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兩個全資子公司合併需要評估嗎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6.43K
兩個全資子公司合併需要評估嗎
兩個全資子公司合併需要評估嗎
兩個全資子公司合併需要評估。合併程式:雙方簽訂合併協議;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通知和公告;資產評估和債務處理;政府主管機關的批准;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式;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