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精神病可以離婚嗎新的婚姻的法律規定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79W
精神病可以離婚嗎新的婚姻的法律規定
精神病可以離婚嗎新的婚姻的法律規定
1、根據規定一方精神病依然是登記離婚,或者是去法院來訴訟離婚,但是考慮到配偶一方是存在著精神病疾病的,所以可能會喪失民事權利能力,甚至是完全的喪失,所以是由其法定代理人來進行相關的處理的,還需要確定配偶的具體的行為能力。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精神病人離婚時的權利 精神病人作為弱勢群體,缺乏相應的勞動及生活自理能力,其在離婚之後自身的生活保障等問題需認真考慮,精神病人在離婚時都享有的權利 1、損害賠償請求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有上述四種行為之一,那麼精神病人作為無過錯方可以在起訴離婚時要求對方給予損害賠償。2、幫助請求權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