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權,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貢獻或特殊勞動成果而獲得光榮稱號或其他榮譽的權利。
榮譽權與名譽權相比都表明了民事主體在社會中的信譽與評價,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關聯性。但榮譽權與名譽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具體表現在:
(1)名譽權是社會一般公眾對當事人的社會評價,是社會對公民的一般評價和外部認可;而榮譽權並非每個社會成員都能取得,是特定組織對特定主體的認可,只有某些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會獲得榮譽稱號;名譽權是每個公民或法人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
(2)榮譽的取得必須經過特定程式才能授予;名譽的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式手續。
(3)榮譽權可因授予單位基於法定事由給予剝奪;名譽權則無法被剝奪或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