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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有債務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41W
夫妻離婚有債務
夫妻離婚如何分擔債務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離婚時雖然約定了債務承擔方式,但是債權人依然有權要求你履行清償責任。想要避免發生這種問題,可以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在債權人同意的基礎上,一方不償還債務的,債權人也無權請求你償還不屬於你的債務。對於夫妻離婚時債務應該怎麼承擔的問題,律師365小編就為大家解答到此,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