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是否優先受償
財產保全是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是其他的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這個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一個申請可以
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的行為,或者說禁止其作出一定的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裁定採
取保全措施。財產保全只是防止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是因為其他的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時的,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並非對財產保全申請人權利的一個擔保,因而當被申請人有多個
債權人,且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全部債務的時候,申請保全的當事人並不對被保全的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那麼被申請人被保全的財產應由他全部的債權人公平的受償,因此申請財產保全並不意味著可以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