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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徵地補償的時間節點有哪些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5W
關於徵地補償的時間節點有哪些
關於徵地補償的時間節點有哪些
1、徵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准檔案且新房已建造完畢的,對新房予以補償,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應予補償,個人的物權任何人不能侵犯。徵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准檔案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協商議定;
2、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3、違章建築、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以及徵地公告後擅自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均應予補償,個人的物權任何人不能侵犯。
4、同一拆遷範圍內,既有國有土地、又有集體土地的,國有土地範圍內的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執行;被徵集體土地範圍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執行,按照1:1的產權置換(如被拆遷人的房屋100平方米,徵收房屋人(徵收單位)應賠償100平方米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