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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樣檢查是醉駕是否立即逮捕

欄目: 醉駕 / 釋出於: / 人氣:1.8W

血樣檢查是醉駕是否立即逮捕

一、血樣檢查是醉駕是否立即逮捕?

血樣檢查是醉駕也不一定立即逮捕,也有可能先刑拘再提請批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醉駕批捕的條件是什麼?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醉駕可以免於刑事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挪動車位型。該型別的被告人駕駛車輛的目的並非在道路上行駛,而是為了挪動車位。被告人由他人駕車送回小區停車場,因他人未將車位泊好,被告人挪動車位剮擦別人車輛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發,有的甚至是應停車場保安人員的要求挪動車位,且未發生危害後果。

2、救治病人型。該型別的被告人為送生病的家人去醫院急診或者趕去醫院陪同家人急診而醉駕,均未發生交通事故。

3、睡覺休息型。該型別的被告人在行駛一段距離後主動放棄醉駕,靠邊停車睡覺。

4、隔時醉駕型。該型別的被告人飲酒後將車停放在飯店門口,間隔數小時或隔夜回飯店取車駕駛,但血液酒精含量仍達醉駕標準。

5、尚未駛出型。該型別被告人在道路上準備駕駛尚未駛出時即被查獲。

6、被醉駕追尾型。該型別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較低,雖發生交通事故,但對方亦醉駕且負事故全部責任。

法律並沒有規定過血樣檢查結果顯示為醉駕的必須立即逮捕,而且,公安機關並沒有直接逮捕的權利,逮捕需要經過檢察院的批准,所以,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會先刑事拘留,事實上,只要酒精測量儀測量的結果顯示為醉駕,公安機關就可以採取刑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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