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醉駕認定需要哪些證據?
醉駕認定主要是血檢結果。
《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駕證據需要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醉駕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四、醉駕的法律責任是怎樣的?
1、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雖然對醉駕的認定主要是看血檢結果的,但是除了血檢結果之外,公安機關一般也會收集其他的證據,比如具體跟哪些人喝酒的,在什麼地點喝酒的,這些問題公安機關都會調查清楚,所以除了血檢結果之外,證人證言,錄音錄影,其他的物證書證等都能作為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