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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定責我可以不去嗎?

欄目: 交通事故責任 / 釋出於: / 人氣:2.95W

交通事故中交警會對交通事故進行定責,有的當事人會問我可以不去嗎?本文就是為了分析當事人在場與不在場的法律後果。給出指導的意見和建議。

交警定責我可以不去嗎?

交警定責我可以不去嗎?

可以不去,但是最好去。

我們在馬路上開車的時候難免會發生交通事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就會趕到,對於事故進行責任認定。但是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出具是需要雙方當事人都在場的,如果雙方當事人有一方不在場,警察無法開具責任認定書,對方也不知道如何去處理。這時候警察可以根據現場的狀況定責。但是如果交警因此一直不予出具責任認定書也沒有關係,還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解決。

也就是說無論你是有過錯方還是無過錯方都可以不去,不影響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但是最好還是去,因為這樣你可以向交警提供對你自己有利的證據,而且拿到責任認定書後對於後續的起訴以及重新認定是有幫助的。

如果你是想私下解決問題也是需要到交警部門走一個手續的,所以在交警定責的過程中應當出現。此認定書中載明責任劃分,責任劃分與當時路況、訊號燈、交併線等情況有關,如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在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複核。

如果當事人不在場,那麼就對其中的情況進行判斷。如果在出具了交通事故認定書後你不去拿,過了5日就會超過申請複核的期限。到時候超過期限。即使你有什麼證據或者有異議都不能更改了,所以筆者建議,在出具了事故認定書後還是要及時的去領取,這樣一來能夠把握先機,充分的向警察提出有利的證據,尤其是認為自己沒有責任的一方,一定要在第一時間保護現場,保留對方全責的證據。

Tags:交警 定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