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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鑑定誤工最多半年嗎

欄目: 交通事故賠償 / 釋出於: / 人氣:2.57W

一、車禍鑑定誤工最多半年嗎?

車禍鑑定誤工最多半年嗎

1、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時間,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2、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3、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根據病情(病歷內容)來決定誤工費的賠償期限,治癒出院的一般只賠住院期間的,出院後需要適度休息的一般按實際情況承擔2-3個月的,造成傷殘的,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誤工費是在交強險死亡傷殘項下賠償的,所以不分責任大小(交強險不分責任大小,有責就賠),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部分才按同等責任劃分,各擔50%。

二、相關法律補充(誤工費確定標準)

1、《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

3、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於“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

4、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人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入,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綜上所述,誤工費是按照當事人住院治療期限或者傷殘鑑定日期,以及當事人收入情況確定的,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期間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最高不能超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3倍,當事人沒有規定收入,按照當地相同行業前一年職工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