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處理

欄目: 交通事故處理 / 釋出於: / 人氣:1.42W

一、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處理

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處理

交通肇事後逃逸”是1997年刑法關於交通肇事罪增加規定的的加重處罰的情節。實踐中,交通肇事後的逃逸行為具有較大的危害性,往往導致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損失無法得到賠償、案件查處難度增大等等,必須依法予以嚴懲。

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這一解釋首先,將認定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前提條件界定為“逃避法律追究”。

實踐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想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數人逃跑的目的是怕受害方或者其他圍觀群眾對其進行毆打等等。同樣是逃跑,但這些人往往在逃離現場後,能夠通過報告單位領導或者報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處理。

因此,對逃跑行為作上述區分是必要的,以保證準確適用法律,不枉不縱。其次,所規定的“逃跑”,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在論證過程中,有的人認為,交通肇事後逃逸,應當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實踐中大多也是這種情況。但是,據交管部門提供的情況,有的肇事人並未在肇事後立即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而且在將傷者送至交管部門處理時逃跑,類似的情形也有很多。如果僅將逃逸界定逃離現場,那麼性質同樣惡劣的逃避法律追究的行為就得不到嚴懲,可能會影響對這類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因此,只要是在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 為,都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二、交通肇事逃逸緻死怎樣處理

關於逃逸緻人死亡的的認定問題。實踐中,交通肇事逃逸後,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的情形有多種,上述解釋強調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予以定性:

(1) “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這一規定強調的是“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主要是指行為人主觀上並不希望發生被害人死亡的後果,但是沒有救助被害人或者未採取得力的救助措施,導致發生被害人死亡的情形。

(2)該解釋第六 條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掩蓋罪行、毀滅證據,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 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如將被害人隱藏在雜草叢中,使被害人處於無法獲得救助的境遇,主觀上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對這種情 形,根據被害人傷亡的結果對行為人的定罪處罰是適宜的。

對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處理,需要結合《刑法》中的規定,此時的起刑點為3年有期徒刑,而要是因為逃逸行為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話,那麼起刑點就為7年有期徒刑。由此可見如果有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話,對肇事者的處罰還是比較重的,因此提醒各位在發生事故後千萬不能有逃逸的行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上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