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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人交通事故誤工費有嗎?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1.92W

退休工人交通事故誤工費有嗎?

交通事故當中部分退休工人也是有誤工費的,法律上規定的是如果退休工人在退休之後又被返聘到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重新尋找了一些其他工作的話,這種情況當事人索要誤工費沒有什麼不合理的,如果只享受養老保險,沒有其他收入的話就沒有誤工費。

退休人員在遇到車禍的時候是可以索要誤工費的,因為退休人員在當今社會中有很多的返聘和再勞動現象發生,如果退休人員能夠有相應的收入證明那麼誤工費肯定就是可以索要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所以說有沒有誤工費需要看被害人的舉證情況如果無法進行正常勞動和獲得報酬所產生的實際損失的證據需要賠償誤工費的

我國誤工費的賠償採取的是勞動能力喪失說,誤工費賠償制度,是從受害人實際遭受的損失角度設計的,其並不以年齡進行限制。我國對退休年齡所作的規定,既有對勞動者達到一年年齡後勞動能力下降問題的考慮,同時還有新生勞動力就業崗位以及對勞動者予以保護等問題的考慮,退休在某種意義上更多的是一種待遇。

再者,廣大農村的多數農民還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多數五、六十歲的老人還是家庭經濟來源的主力,即使是城鎮已退休的人員,還有大量的被返聘的現象。隨著人們生活條件的改善,勞動者勞動能力的減弱與喪失,必然大大遲延。偏面的以一定的年齡作為勞動能力喪失的依據,既無明確的法律依據,與我國的國情、社情也不相符。

誤工費對於受傷的一方來說是一個保障措施,我們國家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為了保障我們廣大勞動者的利益。退休人員往往是沒有固定的收入的,如果沒有固定的收入那麼我們國家規定的是就可以按照當地三年的平均工資來進行計算賠償,有固定收入那麼就按照相應的收入標準來計算。

對於退休人員的誤工費是否能賠償,此時是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當事人還在工作的話,即便到了退休的年齡,也可以依法向保險公司提出誤工費賠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是實在是無法處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