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楊XX
委託訴訟代理人:胡XX,北京XX律師,
被告:湖北XX公司,住所地:荊州市荊州區北環XX。
委託訴訟代理人:馬晶,湖北居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楊XX訴被告湖北XX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於2018年5月23日立案受理後,原告於2018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楊XX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楊XX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4469元,減半收取2234.50元,由原告楊XX負擔。
審判員王石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書記員龔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