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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一死一傷量刑標準是什麼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2.15W

一、交通肇事罪一死一傷量刑標準是什麼

交通肇事罪一死一傷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實際情況判斷。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二、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其關鍵要查清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罪過,是否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與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關係等。倘若沒有違法行為或者雖有違法行為但沒有因果關係,如事故發生純屬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亂穿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風暴、洪水等造成,則就不應以本罪論處。當然,事故發生並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種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這裡就更應該認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為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確實與行為人的違規行為具有因果關係,則才可能以本罪論處,否則,就不應以該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責任。

與其他罪名的界限

本罪與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本罪與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同屬重大交通肇事的犯罪。客體均為交通運輸安全,主觀上也都出於過失,客觀上也是都是以違反保障交通運輸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造成嚴重後果為要件。其區別主要是

(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而後二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分別為航空人員與鐵路職工,其他自然人一般主體不能構成這兩種罪。

(2)發生的場合不同。本罪主要發生在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過程中(不排除一般主體在交通運輸領域外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而後二罪,分別發生在航空運輸與鐵路運輸活動中。

(3)違反的具體注意義務不同。根據運輸領域不同(公路、水上),本罪行為人違反的可以是特定的注意義務,也可以使一般的注意義務;而後兩罪違反的,只限於特定的注意義務。

在交通事故當中如果導致1死1傷的話,那麼會涉嫌刑事犯罪涉嫌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最高可以處以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最低是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因為交通肇事以後的逃逸行為導致對方死亡的話,量刑就會在7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