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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民警執行職務怎麼處理?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2.81W

一、妨害民警執行職務怎麼處理?

妨害民警執行職務怎麼處理?

通常是處當事人警告或者兩百元以下的罰款。阻礙國家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毆打警察妨礙公務會被判處妨礙公務罪,即毆打執行公務的警察造成嚴重的後果才構成本罪,所謂嚴重後果,是指耽誤了國有安全工作,放縱了犯罪分子,或者給國家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等,法律另有其他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

二、什麼行為是阻礙警察執行公務?

阻礙、妨害警察執行職務違法犯罪行為形式表現多樣,大體可以分為三個方面:

(一)言語方面。一是侮辱謾罵。對警察的執法形象或個人人格進行辱罵、詛咒;二是威脅恐嚇。對警察進行言語上的挑釁,威脅警察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三是栽贓誣陷。以莫須有的名義挑撥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眾或媒體誤解。

(二)肢體方面。一是物理阻礙。通過用肢體攔、擋、堵、截等行為阻礙警察執行公務,使得警察不能接近或帶走被執法物件;二是肢體衝突。使用肢體上的推、拉、扯、拽等行為干擾警察執行公務,不以造成警察傷亡為目的,而是為了使被執法物件掙脫被控制或管制狀態;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搶、殺等措施對抗警察執行公務,造成警察傷亡失去戰鬥力,最終達到脫離被控制或管制狀態的目的。

(三)其它方面。表現為以凌弱、無辜自居嚷鬧,或以自傷、自殺威脅,拒絕警察執行公務,引起群眾圍觀、起鬨,造成執法現場混亂。

阻礙警察正常執行公務,可以處罰款和拘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方面是語言方面,存在侮辱、謾罵警察的行為,第二方面是肢體方面,通過肢體衝突阻礙警察正常執行公務,最後一個是其他方面,拒絕警察執行公務,擾亂執法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