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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起訴事項有哪些?

欄目: 交通肇事 / 釋出於: / 人氣:1.73W

一、肇事逃逸起訴事項有哪些?

肇事逃逸起訴事項有哪些?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規定,肇事逃逸起訴事項有:對方犯罪事實的認定、事故責任認定、構成的犯罪型別、判罰情況以及法律適用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 法律依據

第四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肇事逃逸是非常嚴重的交通事故違法行為,在犯罪行為發生後,當事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向公安機關報警,並提供相關的證據檔案。公安機關應當積極受理案件,並抓捕逃逸人員歸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搶救不及時造成傷員死亡的,則可以按照相關的刑法規定進行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