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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 | 電瓶車逆向行駛罰50

欄目: 交通違章 / 釋出於: / 人氣:9.68K

電瓶車逆向行駛罰50 是嗎

電瓶車逆向行駛罰50,是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已經明文規定了“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對逆向行駛的非機動車輛,交通管理部門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給予處罰。

對逆向行駛的非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擔全部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交通違法處罰標準:

1.闖紅燈:違法的行人處以10元罰款,非機動車處罰50元。

2.在機動車道內通行:違法的行人處罰5元,非機動車處罰30元。

3.二人共乘:違者罰款10元。

4.非機動車時速超過15公里:罰款50元。

5.非機動車駕駛人酒後駕駛:罰款50元。

6.非機動車逆行:罰款20元。

電動車逆行出事故怎麼承擔責任: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後,確定雙方責任時需要根據事故現場並結合以下情況做出:

交通事故認定應掌握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係原則、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一)行為責任原則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是確定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術認定,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實事求是地表述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須考慮法律責任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二)因果關係原則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關於那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的行為才起作用。1、因果關係原則當事人存在有違法行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違法的嚴重程度與在事故中的作用並不成“正比”,有些行為並不違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違法行為很嚴重,但在事故中並未起作用。行為與該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係,也沒有加重事故後果。同樣,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某些違法行為也不一定是導致事故的原因。要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其行為必須與事故有因果關係。2、直接原因原則行為人的行為是實實在在地足以引起交通事故及損害後果發生的因素,它就構成事實上原因,即直接原因。

(三)路權原則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原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則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證,是交通參與者參與交通的基本原則。

綜上所述,按現在機動車劃分,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逆向行駛的處罰標準是五到五十元。但具體到電動車逆向行駛罰款多少,各省市各地區的罰款都不相同,一般都是罰款二十元,並進行思想教育。很多事故的發生都和電動車逆向有關,請廣大電動車駕駛人,一定做到安全駕駛。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