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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強拆

欄目: 維權技巧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2.75W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從以上法律規定中可以看出:想要強拆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一是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采取法律方式維權,也就是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二是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搬遷;
三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
滿足了以上三個條件,政府才可以組織實施對被徵收房屋的強拆,不滿足以上三個條件而實施的強拆行為都是違法的。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遇到拆遷一是要注意各個維權時間節點,不要錯過了維權期限而使自己的房屋被強拆,二是面對違法強拆,一定要果斷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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