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過了拆遷獎勵的期限,被拆遷人能不能獲得獎勵,要依據具體的獎勵辦法而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