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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能找軍人結婚不

欄目: 軍轉安置 / 釋出於: / 人氣:1.21W
離婚了能找軍人結婚不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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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結婚如何登記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由於軍人職業的特殊性,軍人在結婚登記時仍應出具由單位開的婚姻狀況證明。軍人進行婚姻登記時,其程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第一,申請。軍人結婚時,必須與未婚妻(夫)親自到雙方中的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非軍人方)。

(2)居民身分證(或軍官證、文職幹部證等)。

(3)軍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非軍人方須就其婚姻狀況進行簽字宣告)。所謂婚姻狀況,是指當事人屬於未婚、離婚,還是喪偶等情況。如果是離過婚的人申請結婚登記,還應出示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自願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所有這些,都是申請結婚登記的必要條件,缺一不可。

第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後,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全面、細緻的審查。審查中如發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是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是非自願結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是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第三,登記。經過審查,對於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當登出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即確立夫妻關係。

需要注意,一旦公民入伍了之後,那其原本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就是不存在了,此時其戶口一般是跟隨所在部隊一起。而要是這種情況下軍人和非軍人申請辦理結婚的話,一般就只能非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了。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