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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代理

栏目: 债务债权 / 发布于: / 人气:4.28K
债务纠纷代理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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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的一审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的审查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并认真听取了庭审质证。本代理人根据本案证据能够证明的法律事实,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