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法律依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